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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25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信息发布标准,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克州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

第三条 工作信息是指克州红十字会各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文件、数据、图表等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二)真实性原则。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三)准确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

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四)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五)及时性原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迟延。

(六)易得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

(七)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八)权益人?;ぴ?。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分类

第五条 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下列重点信息按审批流程报会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向办公室提供,主动予以公开。

(一)组织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组织名称、成立时间、科室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治理信息(机构设置、管理体系、法规政策、内部制度等) ;

(二)财务信息包括:年度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招标采购等;

(三)业务活动信息包括:“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和“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信息、志愿活动与青少年工作等;

(四)社会捐赠信息包括:公开募捐活动、社会捐赠款物(定向或非定向捐赠)接收使用等;

(五)公益项目及专项基金信息包括:项目背景、实施方式、资金使用、受益对象、项目绩效等;

(六)其他应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六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七条 克州红十字会通过以下方式公开发布信息:

(一)自治区红十字会官网克州红十字会子网页、克州人民政府官网克州红十字会子栏目等;

(二)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等);

(三)现场公开(如现场活动、会议等);

(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八条 克州红十字会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对信息不能明确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分管会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予以发布;办公室审查后仍然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 克州红十字会各科室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信息提供部门、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条 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信息,克州红十字会各科室应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公开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克州红十字会各科室要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是否存在依法或依照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发布的信息,信息发布是否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前,相关信息必须经过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  主动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发布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的补充和更正。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后,对发布信息材料进行分类存档。

第十五条 克州红十字会监事会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全州各级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克州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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